胡幼桃厅长在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全系统一万多名财政干部职工参加了今天的会议,这是很少有的。说明厅党组对这次会议、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也是对我们财政系统每一位财政干部职工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第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全省2008年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厅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专门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进行专题研究。刚才,梦胜同志传达了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以及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就我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作了一个非常好的工作报告。省纪委、监察厅对我厅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汪毓华同志和综合监察室主任胡彦斌同志于百忙之中亲临指导。等一下,汪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省财政系统如何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和理解加强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全党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这是我们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对反腐倡廉的认识和要求达到了新的高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省纪委第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全国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结合江西和财政部门实际,对我省和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全省财政系统必须深刻学习领会会议精神,一定要从推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把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放在财政改革和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去部署,把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财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一,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在推进财政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是党和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既是推进财政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从机制上、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如何,不仅关系财政事业的发展,也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方面面的发展。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对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损害党和政府信誉、形象、动摇理想信念、违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以及引发甚至激化社会矛盾等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从推进财政事业发展、服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去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实现这个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才能为开创财政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二,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是促进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是财政工作的基础建设,也是财政系统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干部作风好则事业兴,作风差则事业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实现各项财政工作目标,关键在于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为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有利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有利于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各项制度,增强制度法规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我们必须从提高全省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行政能力,推进财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促进财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

    第三,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治、改革整体推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的框架,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稳步推进财政源头治本改革,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财政部的各项要求,恪尽职守,秉公执纪,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财政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财政系统的惩防体系建设还不平衡;公共财政的源头治本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个别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还时有发生,等等。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历史环境中,这些都给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考验。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积极推进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把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提出来,进一步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整个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财政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 “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兼顾、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省委的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财政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切实把惩防腐败体系作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结合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注意把握“四个结合”的原则,即: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夯实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大量腐败案件说明,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异,思想防线发生了崩溃。我们要以加强权力观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风党纪、勤政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各种考验面前,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任何时候都不动摇,在各种利益的诱惑面前,始终保持坚强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从善,恪守法制。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用权、怎样用权的问题,自觉做到秉公用权、正确用权、谨慎用权,真正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为百姓造福。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操守、重品行,明辨是非,克己慎行,洁身自好,追求高尚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摆脱低级趣味,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要坚持择善而交,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贪财,不为金钱所动;不贪色,不为“灯红”所迷;不贪杯,不为“酒绿”所醉;不贪玩,不为娱乐所误;不贪吃,不为嘴馋所伤。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滑入腐败泥潭,一失足成千古恨,既对不起组织的培养,也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自己。要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形成思想道德教育合力。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既依靠基层党组织进行教育,又引导广大党员进行自我教育;既运用传统的教育方式,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现代化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既积极开展专题教育,又坚持不懈的抓好日常教育;既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又利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拓展宣传教育领域,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构筑财政权力运行的内部防线

    要抓住权力行使这个关键,加强对财政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进一步健全财政部门组织体制和程序规则,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保证干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互动机制,强化财政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财政工作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将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将监管预算执行的责任落实到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机构,财政国库机构主要负责财政资金收付运行宏观管理、库款调拨和资金支付,并综合分析研究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大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使财政权力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创新。要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更好地发挥从机制上、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规范转移支付,用公式法、因素法等方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对非税收入实施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进一步扩大收支完全脱钩试点。进一步扩大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范围。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运作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要严肃查处发生在财政系统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权色交易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接受商业贿赂、违反执业操守执法犯法等案件。要注重从信访举报、内部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查办,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发生的案件,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通报,使广大财政干部吸取教训、受到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同时,要以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等的监管。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利益、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等问题。

    (五)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财政系统作风建设

    全省各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把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廉政建设一刻不放松,勤政建设持之以恒抓落实,切实做到为民、务实、廉洁、高效。

    要勤于学习和思考,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财政干部不仅要学习和掌握财政理论和业务知识,还要会用现代信息技术,更要熟知政治理论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因此,我们要营造勤于学习的氛围,确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要善于思考,深入探索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财政运行规律,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财政部门广大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改革和完善公务消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                   

    要加强勤政建设,切实做到勤勉为民。财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也很具体,必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全面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坚决克服工作中大而化之、粗糙马虎的现象。要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要深入细致抓工作,坚决防止抓而不紧、浮而不深、粗而不细、华而不实。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重要环节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财政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遵守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规范,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好相关法规制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六)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的同时,注重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

    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滥用,往往容易产生腐败。各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要加强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着重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勤政、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监督,促使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继续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各项制度,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灯下黑”。要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更好地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对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积极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在加强对干部监督的同时,要信任和支持广大财政干部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主动性。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观,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真正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等问题。继续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干部交流、挂职锻炼、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办法,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关心财政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贯彻落实,增强执行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寓于各项财政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与财政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整体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进展情况,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在抓巩固、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厅属各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负责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的工作局面。在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上,苏荣书记强调,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年要组织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对此,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党组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本着对财政事业和财政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将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抓好落实,决不能敷衍塞责。今年省厅将继续对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评比,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财政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把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确定的反腐倡廉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注重加强部门内部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对财政牵头的源头治本各项任务,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注重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又要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开展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交流沟通本部门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建设的顺利有效开展;要注重财政系统上下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沟通;要注重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支持。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抓得紧、落实得好的,要及时予以表彰,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对因种种原因工作一时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具体指导,帮助他们创造条件做好工作。对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教育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决不包庇袒护。

    (三)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为纯洁财政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财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可信赖的队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财政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不断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党章的学习领会,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要恪尽职守,主动协助。既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又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党组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爱护纪检干部,加强纪检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加强对纪检干部多种岗位的使用和锻炼。对那些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干部,该表彰的要表彰,该重用的要重用,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

    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深入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开创财政事业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